1.低保认定的依据有哪些?户籍、收入、财产是评定能否享受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即: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2.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

2018年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低保620元/人/月,农村低保4200元/人/年。

3.低保家庭成员是指哪些人员?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主要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1)现役义务兵。

(2)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

(3)离家出走,失踪一年以上人员。

(4)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4.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离婚或丧偶且无子女)。

(2)“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大病患者和学生。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和就学等原因造成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须的刚性支出费用过大,导致家庭成员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3)低保边缘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单亲未成年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非重度残疾人。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困境家庭。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申请低保时所说的家庭收入指什么?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6.申请低保时所说的家庭财产指什么?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1)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

(2)不动产。包括财产房屋、土地、宅基等。

(3)生产资料。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

(4)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

(5)债权和其他财产。

7.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申请人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

(3)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除外)。

(4)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8.低保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书面申请、乡镇入户调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信息网上核对、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第一次公示、乡镇审核上报、第二次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金。

9.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2)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10.骗取低保金的,应如何处理?

采取虚报、 隐瞒、伪造等手段, 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2.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1)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参合。

(2)对慢性疾、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给予门诊救助。

(3)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13.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1)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符合规定的慢性病种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2万元。

(2)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3)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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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扶贫政策】民政局扶贫政策问答》